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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工作职责

1. 负责起草并实施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

2. 承担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指导与服务等相关职能。

3. 负责研究生招生、硕士点学科与学位建设、研究生学籍学位学历管理,以及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3. 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

4. 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评估与管理工作。

5. 组织校级层面的培训、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相关工作。

6. 协调各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建设与评估工作。

7. 组织研究生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8.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