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4] 6 号
中华女子学院关于2014届毕业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了顺利做好2014届毕业生管理工作,保证毕业生按时毕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及毕业论文工作
1、完成毕业生课程的考试和成绩录入工作。
2、完成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
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1、毕业学分总要求审查
审查完毕业生是否修习完培养方案各模块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学分(含第二课堂)。
2、在学期间奖惩审查
审查完学生是否受过处分以及处分解除情况。
三、毕业及学位材料填报工作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填报《中华女子学院毕业生业务审查登记表》、《中华女子学院预计毕业生名单》、《中华女子学院预计结业生名单》。
2、组织延缓(2014年9月毕业)、延期(2014年9月以后毕业)学生填报《中华女子学院XXXX届学生延缓毕业申请表》、《中华女子学院XXXX届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提交《中华女子学院延缓毕业名单》、《中华女子学院延期毕业名单》。
3、根据学位办公室审核后的预计毕业生、结业生名单,填报《中华女子学院毕业生名单》、《中华女子学院结业生名单》。
4、根据毕业生名单填报《中华女子学院毕业及授予学位简况表》、《中华女子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中华女子学院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以上表格均需在教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填报,纸版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备电子版。
四、毕业及学位审议程序
1、学位办公室审查各院系提交的材料,并提交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
2、学位办公室组织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分委员会审议后的毕业生名单、结业生名单和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五、毕业、学位证书等的制作及发放
1、学位办公室制作学生学籍总表,院系组织学生对学籍总表信息进行审核、粘贴照片,并签字盖章。
2、学位办公室根据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制作学生学位授予决定、毕业和学位等证书,并组织院系审核、粘贴照片。
3、学位办公室统一为审核无误后的学位授予决定、毕业和学位等证书加盖公章并发放至各院系。
4、院系组织毕业生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领取登记表》,领取学位授予决定、毕业和学位等证书。
六、学籍及档案管理工作
1、对延缓或延期毕业学生及时进行学籍数据维护。
2、对毕业生学籍档案进行归档,要求按学号顺序排列毕业生(包括结业生、肄业生等)的学籍总表。
3、提交学生签字后的《中华女子学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领取登记表》。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执行部门 |
5月23日前 | 完成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及录入 | 各学院、系 |
5月19日—5月25日 | 进行毕业生业务资格审查,组织延缓延期申报,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毕业生业务审查登记表》及预计毕业生相关表格 | 各学院、系 |
5月26日—5月30日 | 审查各二级学院、系提交的毕业材料、打印毕业生学籍总表 | 学位办公室 |
6月5日前 | 完成毕业生课程的考试和成绩录入 | 各学院、系 |
6月3日—6月8日 | 填报《中华女子学院毕业生名单》等毕业、学位表格 | 各学院、系 |
6月9日—6月15日 | 审查各二级学院、系上报的毕业、学位材料;组织学位分委员会会议 | 学位办公室 |
6月中下旬 | 组织校学士学位委员会会议 | 学位办公室 |
6月下旬—7月初 | 制作并发放毕业和学位等证书 | 学位办公室 各学院、系 |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