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至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为考试周,现将有关期末考试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请各位教学秘书务必认真再次检查考试安排表,请于考试前将相关考试时间和地点通知到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并将相关考试时间及地点通知相应考生,要求考生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2、监考教师请在开考前30分钟在主楼256试卷保密室领取考试试卷、监考证、《考生名单》、《中华女子学院考场记录单》(2份)、《中华女子学院考试考生违规作弊情况登记表》(2份)。
3、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布置考场,核查考生证件,考试前宣讲《中华女子学院考场规则》,并要求考生在《考生名单》上进行签名。
4、监考教师请在考试结束后15分钟内将监考证、《中华女子学院考场记录单》(1份)、《中华女子学院考试考生违规作弊情况登记表》(1份)交回主楼246教务科;并将《中华女子学院考场记录单》(1份)、《中华女子学院考试考生违规作弊情况登记表》(1份)、收齐考试试卷及答卷后交给各教学秘书。
5、各教学秘书请在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将《中华女子学院考场记录单》(1份)、《考生名单》、考试试卷及答卷交于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将其存入中华女子学院课程考试档案袋中。
6、考试期间如有发生考生违纪情况,请监考教师按照《中华女子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监考教师及违纪学生需认真填写《中华女子学院考试考生违规作弊情况登记表》。
7、任课教师请于课程考试结束后二周将考生成绩提交到教务系统。
8、考试期间增加考试铃,时间为每日上午9:00、11:00、14:00和16:00,请监考教师按考试时间执行。
9、考试期间如有疑问,请致电9265。
教务处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1:|
2013-2014-1考试安排表(校本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