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3]19号 关于组织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7点击:发布人:

各二级学院、系、相关项目组:

为推动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交流,确保各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研究工作,学校决定对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已到期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2年之前(含)立项项目中仍未结题的北京市级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附件1)。

二、验收形式

结题项目须进行结题答辩,每个项目要提前准备好答辩PPT,答辩时间一般为8分钟,其中项目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

三、结题需提交的材料

1. 结题报告书(附件2

2. 答辩PPT

结题报告书提交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9份,答辩PPT和结题报告书电子版发送至实践教学科办公邮箱:shijjxk@office.cwu.edu.cn

四、时间安排

115日至1125日:项目组认真准备项目结题材料,准备好后提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组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阅,并在“结题报告书”中“指导教师意见”栏给出每位项目组成员的评语、成绩(百分制)和对项目结题意见。项目负责人于1125日(含)前将指导教师审阅过的结题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系。

1126-123日:二级学院、系工作小组审查项目结题材料,在“结题报告书”中“二级学院、系工作小组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于123日(含)前将项目结题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23-1217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召开结题评审会,结题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说明

1. 若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须在1125日之前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说明原因,经二级学院、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不按时提交延期变更申请,拒不参与本次结题的项目,学校将认定其无正当理由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项目任务,对其进行项目终止处理。原则上,已延期项目不得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2. 二级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答辩会面向全校开放,要求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参加旁听,并提前向全校师生公布答辩验收时间及地点。

附件1:|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需结题的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2:|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3:|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