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1] 11号 关于开展学校2011年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7点击:发布人:

中华女子学院文件

 

校教字[2011] 11

 

关于开展学校2011

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118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的评选工作,并推荐上报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校级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申报条件参照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要求:

(一)适用于本科、研究生(只限于学位课程)、高职(高专)及远程教育(网络学历教育)等各层次学历教育的教材,不包括学术专著和编译教材。
  (二)教材的第一编著者为我校教师。
  (三)200811日至20101231期间出版的教材(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包括文字教材、文字+电子教材、网络教育教材、电子教材、多媒体教材等。

(四)“十一五”以来已获得教育部(或其他部委)和“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励的教材此次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作由第一编著者负责。

(二)套书(如:上、下册)按一项申报,系列教材按单本申报。

三、   申报材料

(一)《中华女子学院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申报书》(见附件2)打印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二)样书两本(套)。

(三)每一项申报材料应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将附件2《评审申报(推荐)书》封面复印后贴于档案袋表面。

(四)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按项目打包发至教务处办公邮箱。

四、评审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本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学校。

(二)教务处组织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对各二级学院、系、部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参评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五、申报时间

各二级学院、系、部于9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

要求各部门尽快通知相关教师,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其它事项参见《通知》附件。

 

 附件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 中华女子学院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申报书.doc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