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1]7号 关于中华女子学院北京市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6点击:发布人:

中华女子学院文件

 

校教字[2011]7

 


关于中华女子学院北京市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教函〔2011197号),2005年至2008年获北京市立项的课题,包括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一般项目,含自筹项目),原则上需在20111231日前全部结题。我校2005年至2008年获北京市立项的课题均为面上项目(附件1),由学校对项目组织结题验收。现就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 已经按有关要求组织结题的项目只需提交结题材料;

2. 尚未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教函〔2011197号)的要求组织结题;

3.对确实不符合鉴定结题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鉴定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延迟结题的申请报告。

二、结题要求

1.项目结题要求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专家鉴定意见,其中三分之一以上须为校外专家。

2.北京市教委要求各项目需在20111231前全部结题。各项目根据项目进程在12月中旬前自行安排结题,并将召开结题会的时间报教务处教研科,学校将组织人员参加。

三、结题材料

1.提交的材料

请各项目组织结题后,需提交《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非自筹项目还需填报《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3),报教务处教研科。

2.结题报告书填写说明
  项目编号按批准立项文件“年度-项目顺序号”填写(附件1);

项目类型填写重点、一般或自筹(附件1);

课题组成员情况有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的,需由课题主持人写出相关说明附后;

项目成果形式填写论文、研究报告或课件等(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需已经发表在合法的学术刊物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将报告附后,成果形式为课件的需附光盘或写明所在网址);

项目拨付经费填写市教委实际拨付经费数,如自筹项目填写零;

专家鉴定意见要求专家组成员在专家鉴定意见栏上亲笔签名。

 

 

附件:1|  中华女子学院2005年至2008年获北京市教改立项项目一览表.doc

      2|  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3|  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经费决算表.doc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