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1]1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4点击:发布人:

中华女子学院文件

 

校教字[2011]1

 

关于申报2011年度北京市

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1年度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研究主体的教学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科学研究与创业能力。

通过开展实施计划,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施原则

(一)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创业设计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组织、实施、分析、总结等工作。

(二)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自主完成项目方案、自主管理项目方案。

(三)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项目管理

(一)北京市本年度给学校30项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每项目资助0.5万元。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的期限一般为1年。学校将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必须提交的材料为各学生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验收材料汇总后报北京市教委。

(三)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参与项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应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参与项目的学生要正确处理好日常学习与项目实施的关系。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将终止其项目运行。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要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和说明。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是我校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二)各二级学院、系组织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进行申报,每个项目的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鼓励学生跨专业联合申报项目。申报项目需经所在二级学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择优向学校推荐。(各院系可申报数额见附件1)。

(三) 各二级学院、系请于201146日前将《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程序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要求项目组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请各二级学院、系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学生申报。

 

|  附件1:各院系可申报项目数额分配表.doc

|  附件2: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