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科研训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1点击:发布人:

各二级学院、系、项目组:

为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交流,确保各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研究工作,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255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已到期但尚未结题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进行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14年之前(含)立项项目中仍未结题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其它尚未到期但已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可以参与本次验收。

二、验收方式

(一)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的验收,由二级学院、系按学校的要求负责本部门项目的验收工作,自行组织落实。

(二)创业实践项目的验收,由学校在二级学院、系验收的基础上,组织结题验收答辩会进行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组准备、提交结题材料(511日至525日)。项目组按要求准备结题报告书(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过程记录册(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和其他成果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调研的记录,深入社会调研时被调研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分析数据、视频音频材料、调研报告等),准备好后提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在过程记录册中签署意见,并在结题报告书意见中给出每位项目组成员的评语、成绩(百分制)和对项目结题意见。项目负责人于525日(含)前将签署指导教师意见后结题材料提交给所在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

(二)二级学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验收(526日至62日)。请各二级学院、系在组织验收之前将验收工作方案(含验收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验收流程、验收形式等)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以便学校进行督查。验收后在结题报告书中填写二级学院、系工作小组意见,明确验收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并盖二级学院、系公章。

(三)学校审核(63日至612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二级学院、系的验收意见,确定项目验收结论。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资助经费,作项目终止处理。

四、材料提交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于52516:00之前将经指导教师确认后的结题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

二级学院、系于6216:00之前将签署二级学院、系意见后的结题报告书(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过程记录册(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和其它成果材料集中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五、其它说明

各类项目结题报告书和过程记录册模板请至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科栏目下载,网址:/homepage/info.do?columnId=10306

附件|  需结题项目清单.xlsx

 

教务处     

20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