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教师上课纪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任课教师:
为了严格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要求各二级学院、系、部、各任课教师(包括外请教师)严格按学校课程安排表上课,如有正当原因需调整课程的,要求按学校《中华女子学院调课、停课、代课管理规定》(院教字[2004]27号)办理相关手续。如出现未办理相关手续,无故调课、停课和请人代课的情况,学校将给予通报,并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学校要求通知到各任课教师,加强教学检查,共同维护教学秩序。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5年5月7日
附:《中华女子学院调课、停课、代课管理规定》
《调课申请表》
|
中华女子学院调课停课代课管理规定2004年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