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个部委提出的实践育人要求,提供给学生更多实践的时间和机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教学实践周活动,现就做好教学实践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学期教学实践周要求在本科二、三年级实施。本科一年级、四年级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二、实施时间
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30日(第九教学周)
三、学分来源及认定
教学实践周主要是落实2012年培养方案确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7个实践教学学分其中要求与专业社会实践结合开展的2个学分。每学期学生参加一个学期教学实践活动,考核合格取得1个学分,二个学期取得2个学分。其他学期取得的学分可作为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社会实践给予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院系根据专业情况自行规定。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理论教学,开展基础实践或专业实践,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1.基础实践活动,包括课程教学实践、课程设计、课程实验、课程专题研讨等。
2.专业实践活动,包括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或开展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研等。
3.学生科研与创新创业实践,包括学生科研项目研讨、调研,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调查,项目研究报告撰写等。
4.学术实践活动,包括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研讨、参加教师课题研究等。
开展的形式也可以是多种多样。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教学情况,可以是以专业为单位、或以班级为单位、或学生小团队、或学生个人为单位开展。不论是采用何种形式,每个学生的活动目标、内容和要求都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五、活动管理
1.各院系主任、副主任组织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本学期的课程计划共同制定教学实践周的活动方案设计。活动方案要求包括活动主题、目标、内容和形式、要求、参加学生、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活动的时间和地点、活动经费预算等。每个学生平均每天要求安排4个课时的实践活动。
2.教学实践周活动经费包括课程研讨会务费、课程设计或课程实验所需要的材料费、组织学生外出调研交通费、带队或指导教师联系校外单位交通费、通讯费、学生调研问卷和教学实践周总结报告印刷费等。各院系教学实践周活动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所申请的经费由学校统一支出。
3.教学实践周期间,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加强考勤。在此期间,除外出调研外,学生不得擅自离校。
4.教学实践周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撰写实践报告。实践报告要求围绕教学实践活动中发现的一个问题,用专业理论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或建议。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格式见附件2。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实践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与评定。
5.各院系要加强教学实践周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学校组织教学督导组对各院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6.各院系在教学实践周活动开展之后,要开展教学实践周总结,撰写总结报告,进行交流。
7.各院系要做好教学实践周相关材料存档工作,要求存档的材料包括教学实践周活动方案、学生实践报告、学生实践成绩、专业教学实践周总结等。
六、教师教学实践工作量计算标准
教师承担教学实践周教学活动任务,视为正常教学活动,对教师按正常教学活动要求进行考核,其教学工作量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组织开展教学实践周活动,每10名学生计1个工作量;
2.指导学生开展教学实践周活动,每生计2个工作量;
3.评定学生实践报告,每生计1个工作量;
4.带队开展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活动,每天计4个工作量。
七、活动方案制定及要求
各院系根据教学实践周要求按专业和年级填写教学实践周活动方案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3)。
教学实践周活动方案表和汇总表(文本和电子稿)要求于2015年4月16日之前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组织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实践周要求对各院系提交的教学实践周活动方案表进行审定。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重新制定。
附件1 |
中华女子学院教学实践周活动方案表.docx
附件2 ||
中华女子学院教学实践周学生实践报告格式要求.docx
附件3 |
教学实践周方案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