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当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工具
学校指定的查重检测系统
三、检测时间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20至10天。二级学院、系根据各自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日程安排确定检测时间。
四、检测程序
在检测时间内,由学生自己、指导教师或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按要求上传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进行检测。检测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以最后一次检测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统计检测结果,并通知学生。
五、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R≤35% 且 E≤15% 为检测通过;R >35% 或 E >15% 为检测未通过
R 为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E为去除引用文字复制比,指去除了在文中标明了引用的文献后,计算出来的重合文字在该检测文献中所占的比例。
六、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检测通过的学生可以正常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2.检测未通过的学生,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