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3]67号
关于印发《中华女子学院 “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中华女子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评选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11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起实施。
附件:《中华女子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中华女子学院
2013年12月3日
附件
中华女子学院 “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评选旨在激励长期投入本科教学,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课堂教学优秀的教师。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实起到激励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在学校领导下,校评选工作组负责实施。
第三条 原则上每两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两学年第一学期。
第二章 参评对象和参评条件
第四条 参与对象为在校二、三、四年级的本科生。
第五条 参评对象为全校为本科二、三、四年级授过课的教师。
第六条 参评教师的具体条件:
1.学校在职的专任教师;
2.热爱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3.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关注学生的成长成才;
4.着力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课堂教学效果优秀。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七条 校评选工作组负责评选工作。校评选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团委、人事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评选工作组负责全校的评选工作。具体包括评选工作方案的设计、评选网站的组织制作、学生投票的组织、评选结果的统计、公示、公布、获奖教师的颁奖仪式的组织等。学校纪检审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规则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工作以学生“投票率”为评选标准。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采用网络公开投票的形式进行投票。由院系团总支组织学生投票工作。学生集中在一周投票,由校团委统一安排各院系投票时间。
在学生通过学号和身份证号识别后,进行网络投票。学生进入网站后,可看到在学期间为他上过课程的所有教师名单,教师照片和课程信息,学生浏览教师信息后,进行投票。每生只投一票,投给她认为最优秀的教师。
投票网址http://jw.cwu.edu.cn。
2.校评选工作组通过投票系统,根据学生的投票数与教师的上课人数算出教师所得的投票率。按投票率的高低进行排序,取前十位教师作为校“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候选人选。
3.校评选工作组把“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并公布“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名单。
4.校评选工作组公示“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名单。公示期内,师生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向校评选工作组和学校纪检审反映。
第五章 表彰办法
第十条 入选教师授予其中华女子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1万元。
第六章 评选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在评选过程中,为保证评选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评选将由学校纪检审进行全程监督,各项评选流程和数据全部对外公布,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取消资格,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