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课堂教学优秀教师奖励办法(修订稿)

发布日期:2007-09-28点击:发布人:boda_xsq

院教字[2005]40号

为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激励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特制定《课堂教学优秀教师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时间

凡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含兼职教师)均可受到奖励。每学年奖励一次,在“教师节”期间予以奖励。

二、奖励条件及形式

每学年在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中,教师课堂教学综合测评在各系部15%前的教师,为学院当年课堂教学优秀教师,奖励500元。连续三年受此奖励者,由学院颁发《中华女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优秀教师证书》。

三、奖励教师报送程序

每年的8月底,由各系部提出应受奖励的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

四、奖励结果应用

凡被评为课堂教学优秀教师,当年学院的综合测评为优。并在职称评定、岗位津贴上给予体现。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