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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字【2005】25号 中华女子学院2005-2007年课程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2017-10-14点击:发布人:boda_xsq

中华女子学院2005-2007年课程建设规划

院教字【2005】25号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是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课程建设,进,一步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依据《中华女子学院关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举措》,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坚持注重综合素质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教学观,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通过课程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学院的课程建设要体现先进的教学思想与观念;要着眼于具有“四自”精神和创新精神,具有实践能力和公益意思,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女性人才培养;要体现学院教学改革思路;要在整体的课程体系优化的基础上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评价方式的改革;要注意跟踪国外高校课程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态势,注意学习国内兄弟高校课程改革的相关经验;要对学院的其他课程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建设内容

1.师资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求有一支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课程师资队伍。学院要通过课程的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和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2.教学内容和课程建设体系。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是课程建设的重点。要求在课程建设中,要着力进行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一个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改变课程分割过细、相互脱节和重复现象;要删除、改革陈旧的教学内容,避免简单拼凑和低水平重复。要及时更新内容,把本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补充到教学内容中,把教师的科研成果吸收到教学内容中。

3.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要注意因材施教,采用启发式、讨论式、问题式等不同的教学方法,注重引导学生积极思维;要精讲多练,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根据不同课程的需要,积极进行多媒体课件的研制,要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

4.教材建设。自编教材要符合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且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选用的教材要经教育部推荐的、优秀的获奖教材或选用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要提供给学生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目;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5.实践教学建设。要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求理论课程要有课堂实践环节、应用性课程要开展课外实践教学活动;要求各课程要根据其课程特点,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实践活动。要加强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6.课程评价方式改革。要改变传统的课程评价方式,采用笔试、口试、开卷、闭卷、开闭卷相结合的多种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注重过程性评价、注重考核学生的能力。

7.课程基本文件要求。要求制定符合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根据每学期的课程时间制定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推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四、建设规划

3年内,学院在课程建设的基础上,要重点建设20门校级精品课程,5门北京市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力争使学院的课程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高校的前列。

五、政策保障

为保障课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学校将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课程建设力度,对课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建立健全课程评价体系,促使课程建设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

1.建设经费:通过立项审批的方式确定年度课程建设项目,校级课程每门由学校资助人民币壹万元建设经费。取得北京市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根据上级拨款情况予以配套支持。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的教材、教学相关辅助资料的编写或购买、多媒体课件制作、进行与本课程相关的学术研讨活动、以及购置必要的硬件设备等。

2.奖励机制:对课程建设成果显著的,获得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分别予以奖励。获得院级精品课程奖励人民币伍仟元,获得北京市级精品课程奖励人民币壹万元,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奖励人民币贰万元。

3.岗位聘任:课程建设要与学校的岗位聘任制度密切结合。对承担课程建设的教师、获得精品课程称号的教师在岗位聘任时给予优先考虑。

4.淘汰机制:实施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制度。学院给予的课程建设经费将分二期拨款。第一期拨的50%,中期检查效果好的课程,再继续拨第二期款项;中期检查发现没有进展的项目,将取消经费资助。

本规划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