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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教字[2009]20号 中华女子学院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3点击:发布人:

    中华女子学院文件

    校教字[2009]20

     


    中华女子学院关于开展

    2009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立项的范围、目的与要求

    目立项范围: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项目立项目的:通过项目研究,进一步优化本科各专业课程体系。

    项目立项要求:各专业要根据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全面评估现有的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吻合度,在此基础上,重新规划专业的课程体系。要理解课程编制相关理论,注意学习借鉴同类院校经验的同时,突出各专业的特色。

    二、项目申请人要求

    研究项目要求各专业负责人牵头,各教研室主任参与研究。

    三、项目立项数量及管理

    1.本次学校计划立项18个项目,6个重点项目,12个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5000元。

    2.经费使用办法见《中华女子学院教改项目(包含CAI课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细则》(院教字[2005]4号)。

    3.项目管理见《中华女子学院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及管理暂行办法》(院内字[2004]14号)。

    四、项目立项周期

    两年(200912月至201112月)。

    五、项目申报、评审及检查

    1.申报日期。11231218,各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2.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3. 评审程序。申报项目需经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于1218号前上报教务处教研科;教务处拟于12月底组织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4.中期检查和结题时间。201012月,教务处将组织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201112月,按照《中华女子学院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二ΟΟ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  附件一 中华女子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