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
关于评选第三届(2012年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校教字[2012]5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学校决定评选第三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条件
见《中华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
二、评选名额
学校教学成果奖励设校级一等奖和校级二等奖,本届计划评选一等奖4名,二等奖11名。校级一等奖将推荐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三、申报、评审工作
1.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组织申报人认真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电子表格见附件2),填报说明参见《中华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等填报说明》(附件3)。
2.申报项目材料应包括:中华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每项一式一份);成果总结(一式一份)。
3.各二级学院、系、部于4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
4.学校将于4月底组织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听取各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成果汇报,并进行评审。
附件:|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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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华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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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中华女子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等填报说明.doc
中华女子学院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