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鼓励各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保证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学校决定开展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点工作,有意向参加教师教学工作量试点工作的院系部请于5月15日(星期二)前将试点意向报至教务处教务科, 经教务处批准后于6月12日(星期二)前提出本部门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审定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