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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女子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1点击:发布人: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6号)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学生自主选题,要求选题新颖、目的明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探索性。

    2.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申报,鼓励跨专业、跨二级学院、系、部组队,但同一项目只能向一个教学院、系、部申请。每个团队不得超过3人,且只能选择1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

    3.每名学生限参报一个项目,已参与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或已参与以前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得申报本项目,如发现重复报名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4.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学生组队时应注意成员的在校时间,即团队成员在校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项目执行时间,项目负责人本科毕业前必须完成项目。

    5.每个项目需配备1名校内导师,如有特殊需要可配备1名校外导师。指导教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或由项目负责人直接聘请。

    6.项目经费资助原则:每个项目5000元。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请项目的学生或团队,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和支撑材料书(见附件3),向二级学院、系、部提交申请。

    2.二级学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议、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4)

    3.各二级学院、系、部请于2012615日下午4:30前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经费预算表(见附件 2,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和支撑材料书(见附件 3,电子版)、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请各二级学院、系、部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学生申报。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2611

    附件1:| 项目申报书

    附件2:| 经费预算表

    附件3:| 支撑材料书

    附件4:| 名额分配表

    附件5:| 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