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
结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推动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交流,确保各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研究工作,学校决定对已到期但尚未结题的北京市级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1年之前(含)立项项目中仍未结题的北京市级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形式
结题项目须进行结题答辩,每个项目要提前准备好答辩PPT,答辩时间一般为8分钟,其中项目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
三、结题需提交的材料
1. 《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一份复印件九份),见附件2。
2. 项目实施过程照片(电子版,不少于5张,每张照片附简短文字说明)。
3. 答辩PPT(电子版)。
四、时间安排
10月18日至11月9日:项目组认真准备项目结题材料,准备好后提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组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阅,并在“结题报告书”中“指导教师意见”栏给出每位项目组成员的评语、成绩(百分制)和对项目结题意见;项目负责人于11月9日(含)前将指导教师审阅过的所有结题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系、部。
11月10日-11月16日:二级学院、系、部组织专家审查项目结题材料,在“结题报告书”中“院系意见”栏填写院系审核意见,于11月16日(含)前将项目结题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1月17日-11月30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召开结题评审会,结题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二级学院、系、部及项目组及时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
五、说明
1. 若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说明原因,经二级学院、系、部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原则上,已延期项目不得再次提出延期申请。在研究工作中,有变更研究内容、变动参加人员的,项目主持人也须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经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系、部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2. 二级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答辩会面向全校开放,要求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员参加,并提前向全校师生公布答辩验收时间及地点。
3. 二级学院、系、部要以此为契机,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等活动,加强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工作的总结和交流,力争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附件1:|
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需结题的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2:|
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3:|
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