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文件
校教字[2013]8号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2013年秋)
课程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校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2013年秋)课程安排从2013年9月2日(星期一)至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止,共19周,其中第1--16周为教学周,第17周为机动周,第18、19周为复习考试周。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2013年秋)课程安排工作包括制定开课计划、安排课程、申报公共选修课程、落实课程选用教材、毕业论文及实习工作安排等。
研究生培养院系相应做好研究生课程安排等工作。
一、开课计划制定
开课计划的制定包括落实开课课程和确定任课教师两项工作。
1.落实开课课程。2010级至2011级执行2008年的培养方案,2012级至2013级执行2012年的培养方案。各专业根据相应的培养方案落实开课课程,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生成开课课程。要求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开课课程。确需调整的课程,要求填写《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申请表》,在开课计划确定前办理调整手续。
2.确定各课程任课教师。开课课程确定后,要求各二级学院、系、部确定各开课课程任课教师并及时修改教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学校要求严格执行《中华女子学院关于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暂行规定(修订)》(院内字[2006]23号)文件要求。专任教师要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安排课程教学任务。除专任教师外,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均不能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各二级学院、系、部确定教师时,务必认真审核,并严格执行。
各二级学院、系、部要求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关于外聘兼职教师的有关规定(修订)》聘请兼职教师,并填报《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同时要求被聘教师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凡聘请兼职教师需经二级学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3.开课计划制定工作要求于本学期第12周的星期一(5月20日)下班前完成。
二、排课工作要求
排课工作包括制定安排课表和学生上网选课两项工作。
1.安排课表工作从第13周(2013年5月27日)开始。本学期公共基础课继续由教务处协调各二级学院、系、部统一安排,原则是:先排公共课、合班课,后排专业课和小班课。具体要求参照《中华女子学院关于编排课表及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2.各专业的专业课(专业选修课)由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教务处的相关要求进行排课。学生选课方式和时间由各二级学院、系、部自行安排。
三、教材的选用与订购工作要求
1.要求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中华女子学院本科课程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组织教材的选用工作。各课程教材选用经教研室讨论确定,并由二级学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2.教材订购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各二级学院、系、部确定课程使用教材→填报教材选用表和教材预订计划表(见教务处下载中心)→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教务科统计汇总后报送学校指定的供书商→供书商组织货源→到校直接对学生售书。
售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二级学院、系、部把教材的订购方式告知学生,要求学生及时购买。
3.各二级学院、系、部教材选用表和教材预订计划表要求于本学期第13周(2013年5月31日)前将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二0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