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普高招生制度建设;
2.负责编制申报各类本招(本科生、二学位、辅修学位、微专业、专升本)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发布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4.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新生信息统计、档案收取及转交工作;
5.负责新生调查与分析、录取资格复查工作;
6.完成教务部安排的其他工作。